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兴海县位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境西南部。总面积13158平方千米。总人口6万人(2004年)。全县地势西南高东北低,其南部地区河流纵横,林木广布,植被良好,四季松柏常青,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,北部地区地势开阔平坦,牧草广茂,是优质的天然牧场。黄河从西向东北流经县域,境内有黄河一级支流曲什安河和大河坝河,两河长期冲刷形成两条冲积河谷地带,沿河两岸地势较低,气温暖和、水源充足、物产丰富。全县海拔2590——5320米,平均海拔4300米;年最高气温24℃,最低气温-25℃;年平均降水量353毫米,年日照时数4431.8时,属高原大陆性气候。